索 引 号 | 971045726/mssrmzf/2023-00032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3-06-21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3〕26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3-06-20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《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“5·25”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》的批复
眉府函〔2023〕26号
市应急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申请批复〈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“5·25”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〉的请示》(眉应急〔2023〕33号)收悉。根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3号)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在《甘眉工业园区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“5·25”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》中对事故原因、责任、性质的分析和认定。
二、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。请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,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三、甘眉工业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,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,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3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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